預產期只剩下一個月 讓我越來越緊張了 >"<
昨天才知道 對於未婚媽媽 社會局有一項補助
今天就跑去申請了~ 期待可以通過!!
建議要去申請的媽媽們 先把資料準備好 才不用跑來跑去唷!!
申請地點:各地市公所的社會課,說要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申請對象:
年滿六十五歲以下之家庭,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8.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符合特殊境遇各款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經本府各區域中心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專案 評估,確有需要緊急生活扶助者,不受設籍本市暨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之限制
所需:
1.全戶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1份15元)
2.本人印章
3.身分證
4.全戶...所得清單;財產清單;稅籍清單(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
(也可不用自己提出,社會課會調資料,但自己先申請好附上,會減少補助的申請時間唷!)
5.郵局存摺
6.醫生診斷證明一份(我是帶媽媽手冊去申請的!!)
補助項目:
1.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一案以補助乙次為限。
3. 傷病醫療補助:
(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百分之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4.兒童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就讀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整;但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
接下來就等寶寶出生之後,報戶口~領1萬元的生育津貼了!
雖然和其他縣市相比 少很多~但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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